今后萧山安置小区业主要交物业费了?拒不缴纳有什么后果?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杭州市萧山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征求稿)》正在萧山政府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果该文件正式施行,今后萧山安置小区业主,将要交纳物业费了。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意见》实施后交付的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房,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设置两年过渡期,即自安置房交付业主使用次月起两年内,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实施全额补贴,过渡期满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全额承担。
也就是说,城中村拆迁安置房交付两年后,业主就要承担物业费了。国有土地征迁安置房则一开始就要由业主承担物业费。
那么新政策实施之前交付的安置小区,业主要交物业费吗?
《意见》规定,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物业服务费收缴工作。产权已转让过户或出租的安置房,自本意见实施后,物业服务费由该房屋的受让人或承租人全额承担,不再享受补贴。除另有约定外,自住的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收缴起始时间由建设单位与属地镇街(平台)协商确定,原则上应在《意见》实施后开始收缴。
因此,所有安置小区的业主,都是要交物业费的。
物业费标准是多少?
安置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会同属地镇街(平台)研究确定,原则上不高于《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甲级标准。服务标准高于甲级的,超过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承担。已提供配套用房的安置小区内的未分配安置房物业服务费,由安置小区自行承担;未提供配套用房的安置小区内的未分配安置房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后期的物业费标准,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文件,对经催缴仍拒不缴纳的业主,可按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村规民约处理,或由村(社区)协助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区发改局负责将业主或使用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文书规定的缴纳物业服务费义务的行为,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记入信用平台。
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房物业服务费,由村(社区)或安置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催缴,物业服务费收缴情况列入镇街(平台)对村(社区)的考核内容。
当然,作为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村民还是能享受一些福利的,比如利用村里的盈利交物业费。条件允许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可采取有盈利后先缴费再分红的办法,缴纳安置小区物业服务费。
不过,产权已转让过户或出租的安置房,物业服务费应由该房屋的受让人或承租人全额承担,不享受补贴。
目前该文件正在征求意见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或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形,请于2020年11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萧山区房地产管理处。
联系人:陈亮联系方式:0571-82768876电子邮箱:183243673@qq.com电话传真:0571-82768807通讯地址: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
原文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萧山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
据萧山政府网
编辑/俞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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